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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液化气储罐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检验、检测等实行行政许可证制度
来源:www.hezeguolujituan.com发布时间:2017/6/19 12:46:58
国家对液化气储罐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检验、检测等实行行政许可证制度,从事相应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准入资格。对使用单位的液化气储罐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求必须执证上岗。但在检查中发现,相当部分企业设备管理人员对液化气储罐的特殊性认识不够,将其与一般的机械设备同等对待,不知道液化气储罐的安装应由具有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前应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液化气储罐改造应按规定办理报监手续,液化气储罐使用单位在液化气储罐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按照要求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液化气储罐投入使用后一般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等。
改革开放后,由于民营企业迅猛发展,分布领域广,涉及行业多,管理难度大,相当多的民营企业规模小,企业主法律意识不强,部分企业管理者对特种设备相关法规、规章不了解,对特种设备的特殊性认识及其潜在的危险性认识不够。认为从事企业经营只要按章纳税就行,在工作中重经营,轻安全、轻环保,法制观念淡薄。
液化气储罐作为承压的特种设备,具有发生爆炸或泄漏、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危险性,而且一旦爆炸或泄漏往往并发火灾、中毒等灾难性事故。因此,世界上发达国家对液化气储罐都制定有专门的法律,建立了完善的法规体系进行规范和管理。要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在检查中发现:相当多的民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液化气储罐档案资料管理混乱。很多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液化气储罐档案,同时在档案收集中内容不全,很多企业只有一张图,或只有使用登记证等。完整的液化气储罐档案应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年度检查、定期巡查、定期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安全评定资料等。几乎没有单位开展液化气储罐年度检查和月度自行检查,相当部分企业未制定液化气储罐操作规程。